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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時報訊 12月10日上午,海安法院曲塘法庭成功調解一起橫跨安徽、江蘇兩省,涉及四家公司的建筑材料買賣合同糾紛。承辦法官唐小紅立足案件事實,組織雙方當庭協商,不僅促成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還一舉化解三起關聯案件,高效實現案結事了人和。
本案糾紛主體為安徽阜陽甲公司、阜陽乙公司,以及蘇州某園林公司、海安某園林公司。其中,阜陽兩家公司系關聯企業,案涉蘇州某園林公司與海安某園林公司也是關聯企業。阜陽兩家公司長期向兩家園林公司供應水泥、黃沙等建筑材料,貨物按約配送至各地施工工地,雙方業務往來頻繁、賬目交錯復雜。近年來,因貨款結算分歧,矛盾逐步升級,進而引發系列訴訟。
此前,阜陽甲公司率先起訴海安某園林公司索要貨款,法院依法判決后者支付103.69萬元,海安某園林公司提起上訴。隨后,阜陽乙公司再向海安法院起訴海安某園林公司,主張18.9萬元貨款。庭審中,海安某園林公司提交證據證明已向阜陽乙公司支付30萬元,遠超訴請金額。
庭前,唐小紅了解到阜陽甲、乙公司又分別在蘇州市相城區法院對蘇州某園林公司提起訴訟,四起案件分屬兩地法院審理,當事人往返皖蘇兩省應訴。考慮到四起案件事實與法律關系高度關聯,分案處理不僅增加當事人訴訟成本,還可能導致裁判尺度不一。本次安徽兩家公司代理人從500多公里外的阜陽到庭應訴,唐小紅主動牽頭,組織雙方當庭調解。
調解現場,唐小紅耐心梳理賬目、釋法明理,引導雙方擱置爭議、坦誠磋商。經過多輪溝通,雙方最終達成一攬子解決方案:當場簽訂調解協議,確認尚欠貨款及支付方式。阜陽甲、乙公司當場決定申請撤回蘇州相城區法院的兩起案件,海安某園林公司亦當場撤回上訴申請。至此,這場牽扯兩省四家公司的商事糾紛徹底化解。
此次當庭調處,是海安法院踐行司法為民、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的生動實踐。海安法院打破地域限制與案件壁壘,以“一攬子”調解模式高效定分止爭,既為當事人節省了時間與經濟成本,也節約了司法資源。下一步,海安法院將以更強擔當深化多元解紛機制,精準聚焦市場主體急難愁盼,以靶向施策為企業紓困解難,用更加有力的司法舉措護航區域經濟高質量發展。(海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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