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預防和化解退役軍人涉法涉訴矛盾糾紛,切實維護退役軍人合法權益,3月10日,省司法廳、省退役軍人事務廳聯合印發《關于加強退役軍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今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各級退役軍人法律援助工作站(點)的建設和掛牌工作。
《意見》要求,全省各級公共法律服務實體平臺的法律援助窗口要落實退役軍人優先制度,有條件的地方可以設立退役軍人法律援助專門服務窗口。各地各窗口要做到優先標識醒目,優先服務規范。
《意見》指出,法律援助機構要依托各級退役軍人服務中心設立退役軍人法律援助工作站。站長由退役軍人服務中心相關負責人兼任。在鄉鎮(街道)、村(社區)退役軍人服務站設立退役軍人法律援助聯絡點,作為縣(市、區)工作站的延伸。工作站(點)負責向退役軍人宣傳法律援助制度及常識,引導法律援助申請。
此外,退役軍人法律援助工作站(點)應當統一名稱、統一標牌。名稱為“XXX退役軍人法律援助工作站(聯絡點)”。法律援助工作站(點)可通過招募志愿律師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安排社會律師值班。
《意見》明確,全省各級退役軍人法律援助工作站業務工作由同級法律援助機構指導;日常管理及考核由所在退役軍人服務中心(站)負責。法律援助機構與工作站要建立日常信息交換溝通機制、重大疑難事項會商機制。各級退役軍人法律援助工作站要定期匯總退役軍人法律需求情況,對不同類別、不同訴求的問題進行分析研判、把握規律,對重大、疑難和普遍性問題提出意見建議。河南日報客戶端記者 石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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