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是人類的寶貴資源,是經濟社會永續發展的物質基礎,一旦受到污染將會給人民群眾健康帶來危害。為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深入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攻堅戰筑牢法治根基,《河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2021年10月1日開始實施。
據了解,《條例》共7章69條,緊緊結合河南實際,總結固化近幾年土壤污染防治的實踐經驗,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進行了細化、拓展和完善,體現了河南特色。
細化了相關防治責任。一是拓展增加11處相關部門土壤污染防治具體職責。二是增加鄉(鎮)村(居委會)責任,把土壤污染防治落實到了末端。三是細化建設用地管理部門責任,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依法負責被污染建設用地風險管控和修復活動的監管以及治理與修復工程的環境影響評價審批,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依法負責被污染建設用地征收、出讓、收回、轉讓、規劃許可等環節的監管。
加強了農用地管理。《條例》第31條,增加建立農用地土壤污染防治預警制度,最大限度降低農產品超標風險,確保我省糧食安全。按照土壤污染防治法要求對農用地實施分類管理的基礎上,我省要求由農業農村部門牽頭建立省、市、縣三級預警體系,以污染高風險區域耕地土壤為重點,每年布設土壤與農產品協同監測點位,按照“監測-預判-處置”的思路,精準管控耕地土壤環境風險。
創新了建設用地管理。《條例》第53條,加強部門聯動監管和信息共享,創新被污染建設用地信息與國土空間規劃比對管理,從規劃源頭管控建設用地風險。我省在落實名錄制度管理的基礎上,創新性地把受污染的建設用地與土地利用規劃結合起來,要求將規劃區內被污染建設用地標繪在國土空間規劃中,這樣可以關口前移,通過規劃合理確定或調整土地用途,自然資源部門在土地開發利用時對受污染建設用地情況全部掌握,不經名錄管理不予頒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確保土地安全利用、集約利用。
突出了預防為主原則。一是細化明確新改擴建項目土壤污染防滲要求,有色金屬冶煉等建設項目對建設廠區進行防滲處理,新建、改建、擴建加油站、儲油庫項目落實防滲處理要求。二是細化明確未污染土壤保護。加強對納入耕地后備資源的未利用地保護,定期開展巡查;對擬開發為農用地的,應當組織開展土壤環境質量評估,不符合相應標準的不得種植可食用農產品。另外,嚴禁向荒草地、灘涂、鹽堿地、沼澤地等非法排污、傾倒有毒有害物質。
加大了監督保障力度。一是細化四種土壤污染防治不力約談情形,并明確對六種情形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壓實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責任。二是明確建立省級土壤污染防治專項基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完善財政資金和社會資金相結合的多元化資金投入與保障機制。三是增加1個法律責任,對新建、改建、擴建有色金屬選礦、有色金屬冶煉、石油加工、化工、焦化、電鍍、制革、危險廢物處理處置等項目,未對建設廠區進行防滲處理,或者新建、改建、擴建加油站和儲油庫項目,未對地下油罐設施進行防滲處理的,予以處罰。
我省是人口大省、農業大省,也是全國重要的糧食生產核心區,保護好土壤環境事關生態強省和美麗河南建設。土壤污染防治條例的實施,需要各級政府、有關部門、相關企業、人民群眾等全社會共同努力,積極參與,遵法守法,相互監督,落地見效。
省生態環境廳土壤處處長劉書強表示,下一步,將組織有關力量加大對土壤污染防治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提高違法成本,嚴懲重罰,形成震懾。
一是,加重對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從事土壤污染防治活動第三方單位的造假行為處罰。
二是,規定對農業投入品使用者未按照規定及時回收肥料等農業投入品的包裝廢棄物或者農用薄膜,農藥使用者未按照規定及時回收農藥包裝廢棄物交由專門的機構或者組織進行無害化處理的違法行為的處罰,今后隨意在田間地頭亂扔丟棄農藥包裝瓶子、袋子等廢棄物將受到法律的處罰。
第三,加重對土壤污染責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權人未按照規定落實實施土壤污染調查、風險管控、治理修復、后期管理的處罰。
(大象新聞·河南新聞廣播記者成書麗、見習記者和方遠、實習記者廖童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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