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記者從河南省人社廳獲悉,該廳印發《通知》,對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來,個人賬戶一次性支付業務清理工作進行了安排部署。
根據《通知》及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有關政策規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職期間死亡的,其基本養老保險和職業年金個人賬戶儲存額可以繼承;在職人員喪失中國國籍的,其基本養老保險和職業年金個人賬戶儲存額可根據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具體來說,《通知》適用人員為:2014年10月1日以來,在職期間死亡或喪失中國國籍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參保人員。
辦理條件包括:參保人員已中斷養老保險關系;參保人員已規范了中斷養老保險關系原因,并按規定進行了職業年金記實補記;參保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和職業年金無欠費。
《通知》下發前已辦理了個人賬戶一次性支付業務、但職業年金個人賬戶儲存額尚未支付的,各地應盡快按照規定,補齊有關人員的職業年金投運前實賬利息,完成職業年金個人賬戶儲存額支付工作。
有關負責人介紹,制度改革以來個人賬戶一次性支付業務清理工作關系到有關參保人員及繼承人的切身利益,各地、各有關單位須盡快核實人員名單,組織開展申報審核工作,共同確保這項工作2021年底前基本完成。如有疑問,可致電0371-61612078。(鄭州日報記者 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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