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開辦幼兒園?頂替他人身份入學?學校向學生推銷產品?民辦學校發布虛假招生廣告?教師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往后,這些事發生了咋處罰,官方基準來了!
8月31日,大河報記者從河南省教育廳獲悉,我省正式印發《河南省教育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21年版)》(以下簡稱《基準》),明確教育行業73種違法行為的違法情節及相應的裁量基準,針對不同違法行為,將依據違法情節輕重,劃分裁量等次。要求全省嚴格規范行政處罰裁量權行使,避免行政執法的隨意性。都涉及哪些方面和哪些行為,一起來看看吧。
【幼兒園】
作為家長關注的焦點之一,幼兒園的安全問題,被《基準》高度重視,細分了多種行為的處罰基準。
其中,未經登記注冊、擅自招生幼兒將被停止招生、停止辦園。
幼兒園園舍、設施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安全標準,妨害幼兒身體健康或者威脅幼兒生命安全;幼兒園教育內容和方法違背幼兒教育規律,損害幼兒身心健康,將被停止招生、停止辦園。
使用有毒、有害物質制作教具、玩具,在幼兒園周圍設置有危險、有污染或者影響幼兒園采光的建設和設施的行為也將面臨警告和罰款。
【違規辦學】
在《基準》里,記者注意到,涉及違規招生的各種違法行為不論輕重,都將面臨一樣的結果:取締、停止招生、停止辦學,嚴重的還將撤銷招生資格、吊銷辦學許可證。
如違規擅自舉辦民辦學校的都將“責令停止辦學、退還所有費用”,并將依據情節輕微、一般、嚴重分別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罰款、二倍以上四倍以下罰款、四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
而“擅自分立、合并民辦學校(實施學歷教育、學前教育、自學考試助學及其他文化教育)的行為”將依據情節輕微、嚴重進行“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止招生、沒收違法所得”的處罰,造成社會惡劣影響的,將吊銷辦學許可證。
【發布虛假招生廣告】
針對家長頭疼的虛假招生宣傳,《基準》也明確了處罰標準。
其中,民辦學校(實施學歷教育、學前教育、自學考試助學及其他文化教育)發布虛假招生簡章或者廣告,騙取錢財的行為,最高將“責令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沒收違法所得”。
此外,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學歷教育和自學考試助學、文化補習、學前教育等)發布虛假招生簡章,騙取錢財的行為,情節嚴重也將吊銷辦學許可證。
【頂替他人入學】
社會關注度高的頂替他人入學等方面,《基準》也有涉及。
如盜用、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的入學資格,將“責令停止參加相關國家教育考試二年以上五年以下”。
此外,與他人串通,允許他人冒用本人身份,頂替本人取得的入學資格的行為,除了責令停止參加相關國家教育考試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處罰外,有違法所得的,將沒收違法所得。
【違規招生】
在違規招生方面,“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招收學生的行為”,將依據情節輕微、一般、嚴重處以“警告”、“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罰款”、“責令停止相關招生資格一年以上三年以下”,如情節嚴重,造成嚴重危害后果或惡劣社會影響的,將撤銷招生資格、吊銷辦學許可證。
此外,違規招生還細分了獨立學院、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學歷教育和自學考試助學、文化補習、學前教育等)、高校等違規招生行為,都有明確的處罰基準。
【違法頒發學歷學位】
《基準》還明確了“違法頒發學位證書、學歷證書或者其他學業證書的行為”,情節嚴重將沒收證書;沒收違法所得;撤銷招生資格、頒發證書資格。
而民辦學校(實施學歷教育、學前教育、自學考試助學及其他文化教育)非法頒發或者偽造學歷證書、結業證書、培訓證書、職業資格證書的行為,也將會面臨最高“吊銷辦學許可證;沒收違法所得”的處罰。
【考試作弊】
《基準》中,關于考試作弊,也進行嚴格的處罰。
無論是抄襲他人答案,攜帶或者使用考試作弊器材、資料,還是考生在國家教育考試中有非法獲取考試試題或者答案的,都將被“責令停止參加相關國家教育考試一年以上三年以下”。
此外,“被”替考者也在處罰名單中,考生在國家教育考試中有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行為,也將被“責令停止參加相關國家教育考試一年以上三年以下”。
【教師失德】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基準》對教師失德行為的處罰也進行了標準細化。
其中,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將撤銷教師資格;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也將撤銷教師資格。
參加教師資格考試有作弊行為的,三年內將不得再次參加教師資格考試。(□頂端新聞·大河報記者樊雪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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