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減輕群眾看病就醫負擔,持續改善醫療服務,10月10日,河南省衛生健康委發出通知,加速推進全省檢查檢驗結果互認共享,醫療機構符合規定的醫學檢驗、影像檢查項目結果予以互認。
按照規定,醫療機構檢查檢驗結果互認范圍包括:全省同級醫療機構之間,醫聯體成員單位之間,有對口支援關系的醫療機構之間,按照通知規定的醫學檢驗、影像檢查項目結果予以互認。此外,原則上,屬本通知規定的醫學檢驗、影像檢查項目結果,下級醫療機構對上級醫療機構應予認可。
按照我省最新的2021年版醫療機構檢查檢驗結果互認項目清單,臨床檢驗互認項目至少包括:14項生化項目;14項免疫項目;8項微生物項目;22項血液、體液分析項目。影像學檢查互認項目包括:達到互認標準的普通放射線檢查,包括普通平片、CR、DR。以及使用甲、乙類大型醫用設備的檢查項目,包括PET-CT、PET-MRI、SPECT、CT、MRI、DSA等。
根據醫療工作的實際需要,新政明確,10類特殊情形下,醫療機構檢查檢驗結果不予互認:因病情變化,已有的檢查檢驗結果難以反映病人當前實際病情的;因時效問題,已有的檢查檢驗結果難以提供參考價值的;檢查檢驗結果與疾病發展關聯程度高、變化幅度大的項目;檢查檢驗結果與病情明顯不符的;患者或其親屬要求做進一步檢查檢驗的;重新復查檢查檢驗項目對治療措施選擇意義重大的(如手術等重大醫療措施前);因疾病轉歸需連續對比觀察的;急診、急救等搶救生命的緊急狀態下的;司法、傷殘及病退等鑒定所需的;以及其他符合診療需要的不可預測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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