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長尹弘簽署政府令,《河南省地震預警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辦法》明確,地震預警信息由省人民政府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標準通過全省地震預警系統向社會統一發布。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發布地震預警信息或者編造、傳播虛假地震預警信息。
明確地震預警信息發布與處置規程
地震預警,是指地震發生后,通過地震預警系統向可能遭受地震破壞或者影響的區域提前發出警報信息。
為加強地震預警管理,《辦法》指出,地震預警工作應當遵循政府主導、部門協同、社會參與的原則,實行統一規劃、統一管理、統一發布的工作機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地震預警工作的領導,將地震預警工作納入本級防震減災規劃;按照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相適應的原則,將所需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
《辦法》規范了地震預警系統規劃與建設。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全省地震預警系統建設規劃,組織建設本行政區域的地震預警系統。地震預警系統建成后,應當經過一年以上的試運行;試運行結束后,經國家或者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門組織評估,符合有關技術標準和條件的,方可正式運行。
《辦法》明確,地震預警信息由省人民政府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標準通過全省地震預警系統向社會統一發布。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發布地震預警信息或者編造、傳播虛假地震預警信息。因技術等原因誤發地震預警信息或者已經發布的地震預警信息出現較大偏差時,應當及時通過原渠道予以撤銷或者修正。
加強地震預警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保護
在宣傳教育與應急演練方面,《辦法》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組織開展地震預警知識宣傳普及活動和必要的應急演練,提高公民應用地震預警信息進行避險的能力。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結合各自實際,開展地震預警知識宣傳教育和必要的應急演練。學校、幼兒園應當把地震預警知識教育納入教學內容。學校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地震預警應急演練。
《辦法》強調,要加強對地震預警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的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損毀、拆除或者擅自移動地震監測、通信傳輸、信息處理、信息服務、信息接收播發等預警設施,不得危害地震觀測環境。
《辦法》還明確了相關法律責任。擅自發布地震預警信息或者編造、傳播虛假地震預警信息,引發群眾恐慌,擾亂社會秩序,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侵占、損毀、拆除、擅自移動地震預警通信傳輸、信息處理、信息服務和信息接收播發等相關設施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2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文/銀新玉)
頭條 22-01-20
頭條 22-01-20
頭條 22-01-18
頭條 22-01-17
頭條 22-01-13
頭條 22-01-11
頭條 22-01-11
頭條 22-01-06
頭條 22-01-05
頭條 22-01-05
頭條 21-12-31
頭條 21-12-31
頭條 21-12-29
頭條 21-12-27
頭條 21-12-27
頭條 21-12-23
頭條 21-12-23
頭條 21-12-22
頭條 21-12-20
頭條 21-12-17
頭條 21-12-17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09
頭條 21-1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