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河南省直住房公積金微信公眾號發布關于提高租賃住房提取公積金額度的通知。
通知稱,租賃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含青年人才公寓),按照每月實際支付房屋租賃費用金額,每一自然年度(滿12個月)申請提取一次,一次可提取一年的房屋租賃費用支付房租。
租賃普通自住住房,在房屋租賃合同有效期內,本人及配偶每一自然年度(滿12個月)的提取總額在現有基礎上提高30%,且本人及配偶每月合計提取的最高限額為2000元。
省直繳存職工:
為貫徹落實住建部等六部門《關于加強房屋網簽備案信息共享提升公共服務水平的通知》(建房〔2020〕61 號)精神,更好發揮住房公積金服務保障功能,參照鄭州市《關于提高租賃住房提取公積金額度的通知》,結合省直中心實際,現就租賃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租賃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含青年人才公寓),按照每月實際支付房屋租賃費用金額,每一自然年度(滿12個月)申請提取一次,一次可提取一年的房屋租賃費用支付房租。
二、租賃普通自住住房,在房屋租賃合同有效期內,本人及配偶每一自然年度(滿12個月)的提取總額在現有基礎上提高30%,且本人及配偶每月合計提取的最高限額為2000元。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2021年2月3日
來源:河南省直住房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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