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大河網政務記者從河南省發展改革委獲悉,近日,為進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工作,提升核酸檢測供給能力,積極應對春運期間檢測高峰,滿足人民群眾“愿檢盡檢”需求,規范檢測收費行為,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聯合印發《關于明確疾控機構新型冠狀病毒檢測收費標準等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我省疾控機構新型冠狀病毒檢測收費政策作出明確規定。
《通知》要求,全省各級疾控機構對自愿檢測人員開展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和抗體測定服務,其收費標準按最高限價管理,收費單位不得上浮,下調幅度不限。收費標準不含檢測試劑價格(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標本混采除外),檢測試劑價格按疾控機構實際購進價銷售,不得加價銷售。由財政補助資金采購或慈善捐贈的試劑不得收費。
各疾控機構新冠病毒檢測收費標準具體為: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標本單采)60元/人次,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標本混采)20元/人次,新型冠狀病毒抗體測定膠體金法5元/次,新型冠狀病毒抗體測定化學發光法20元/次。
《通知》指出,收費單位應嚴格按上述規定執行,不得自行增加收費項目或擴大收費范圍。在本單位網站和服務收費場所的明顯位置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收費單位主管部門的監督電話和價格監督舉報電話等,接受市場監管、審計等部門和社會監督。該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疫情結束自行廢止。
附收費標準表:

(河南報業全媒體記者 劉高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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