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聯合下發《關于做好2020—2021年城市冬春蔬菜儲備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我省各城市冬春蔬菜儲備規模應不低于城區常住人口5至7天的消費量,根據情況可適當增加部分調劑蔬菜,滿足群眾多樣化消費需求。
據介紹,冬春兩季是我省蔬菜生產淡季,一些蔬菜消費要靠由南向北長距離販運。隨著城市化進程的推進,城市近郊蔬菜生產呈萎縮態勢,就近調劑的余地變小,加之冬春雨雪冰凍極端天氣易發突發,易引起城市蔬菜市場異常波動。
《通知》指出,蔬菜生產是農民收入的重要來源,蔬菜儲備是緩解城市蔬菜產銷區域矛盾、季節矛盾的有效調控手段。冬春蔬菜儲備實施時間為每年11月15日到次年3月15日,按照滿足城區常住人口每人每天0.5公斤,確保5至7天消費量落實冬春蔬菜儲備;儲備品種主要包括大白菜、蘿卜、胡蘿卜、土豆、洋蔥、圓白菜、冬瓜、南瓜等耐貯存、易周轉的蔬菜。
《通知》要求,鄭州、洛陽、南陽、開封等城區人口超過100萬人的城市要把建立冬春蔬菜儲備制度作為落實“菜籃子”市長負責制的重要抓手,采取“政府委托、企業運作、政府給予適當補貼和扶持”方式,確保在大路菜集中上市期按質按量完成收儲,避免因集中上市導致價格過度下跌,努力保障城市蔬菜市場平穩運行。(記者 欒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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