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鄭州一名女大學生乘坐由高德打車平臺派發給“有象約車”的網約車時,遭遇貨車撞擊事故去世。
對此,高德打車回應稱,事故發生后,經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認定,重型貨車駕駛員劉某未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闖紅燈),超過核定的載質量,駕駛車輛時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是造成事故的原因,劉某負事故全部責任。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有象約車具有交通部門頒布的當地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同時按照相關主管部門要求,高德打車第一時間與有象約車組成專項工作組積極跟進處理相關事宜。在肇事方重型貨車拒絕履行相關責任的情況下,專項工作組先行墊付了傷者的醫療救治費用及死者的喪葬費用。
高德打車表示,其將繼續督促有象約車妥善處理事故相關事宜。
那么,高德打車是否應該對此事負法律責任?網約車平臺是否對出租汽車和網約車承擔監管的職責?本次事故中,賠償責任應當如何分配?針對此事,九派新聞記者聯系數名律師。
其中,有律師認為,網約車平臺是否承擔賠償責任仍有一定爭議,基于人道主義應當作出賠償;另有律師稱,乘客是從高德地圖的鏈接轉到網約車平臺進行打車的,雙方應對事故負連帶責任;也有律師表示,高德打車在事故損害的發生上不存在過錯,所以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司法實踐對網約車平臺是否擔責仍有爭議
藍天彬律師 江蘇法德東恒律師事務所
女大學生遇到車禍身亡,與其相關的法律關系有兩個,一個是女大學生和違章貨車司機以及貨車司機公司的侵權關系,另一個是女大學生和網約車司機以及網約車平臺的客運關系。
因此,女大學生家屬可以起訴違章貨車司機以及貨車司機公司、相關保險公司,要求承擔侵權賠償責任,賠償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等。也可以起訴網約車司機以及網約車平臺有象約車、高德打車以及相關保險公司,要求承擔民事責任。
從目前司法實踐來看,網約車平臺是否承擔賠償責任仍有一定爭議,各地判決不一,法官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權。從人道主義出發,有象約車平臺墊付醫藥費,是妥當的。
【2】可要求高德與網約車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林波律師 廣東國暉律師事務所
從法律上講,乘客乘車發生交通意外去世,法定繼承人有兩種請求權要求賠償。但這兩種競合請求權是只能二選一,擇一而訴。
一是可以以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為由要求賠償,起訴對方肇事車輛所有權人,駕駛人,保險公司。這在民法典上屬于侵權糾紛。
二是也可以以公路旅客運輸合同糾紛為由起訴自己乘坐車輛的所有權人和駕駛人,這在民法典上屬于合同糾紛。
如果以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起訴,則在法律上無法連帶起訴高德地圖公司。因為高德地圖并沒有實施侵權行為。侵權人是肇事車輛駕駛員。所以高德地圖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只能要求肇事車輛所有權人,駕駛人,保險公司賠償。
但如果以公路旅客運輸合同糾紛起訴,則不一樣。在合同糾紛中,只要合同的一方沒有盡到合同約定的義務,就構成違約。在本案中,沒有將乘客安全送到目的地,就構成違約,當然要承擔違約責任。
因為乘客是從高德地圖的鏈接轉到網約車公司的平臺,乘客沒有義務去辨別具體履行合同的是哪個公司。就像你在商場專柜里買了一件名牌衣服,結果衣服是冒牌貨。你不用管這個專柜是不是個獨立法人,與商場之間是什么關系,你都可以要求商場、專柜連帶賠償。
所以如果是以公路旅客運輸合同糾紛起訴,乘客可以要求高德地圖公司,網約車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3】高德不承擔賠償責任,可在賠償后向貨車司機追償
譚敏濤律師 北京市中聞(西安)律師事務所
事故的發生是因為大貨車司機違規闖紅燈,交警也認定,由貨車司機承擔全責。受害者與貨車司機之間是一個侵權法律關系,與有象約車平臺是一個運輸合同關系。受害者家屬可以要求貨車司機及其保險公司承擔侵權損害賠償,也可以要求有象約車平臺承擔違約責任。責任承擔的主體是貨車司機或有象約車平臺。
而高德地圖是一個聚合信息平臺,系信息服務的提供者,并非網約車平臺經營者。高德地圖的責任為負責審核網約車平臺經營者的資質,事發時有象約車平臺也具備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那么高德公司對此盡到了相應審核義務,對此,高德對事故損害的發生上不存在過錯,所以,高德公司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高德地圖目前向受害者家屬墊付的賠償,最終可以向貨車司機進行追償。
【4】平臺是否履行審查義務是內部管理問題,與事故沒有直接因果關系
付建律師 河南豫龍律師事務所
通過交警支隊的認定,貨車司機劉某駕駛的重型貨車有闖紅燈的行為,而且在駕駛車輛時撥電話,妨礙安全駕駛,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因此劉某應當負事故全部責任。
如果有象出租車平臺沒有審核資質,或者高德平臺沒有進行審核,僅僅屬于內部管理問題,應當按照平臺規則和相關條例進行糾正或者處罰。平臺是否履行審查義務與女孩的死沒有直接因果關系,因此無需對女孩的死承擔責任。
但女孩通過打車軟件與司機和平臺之間形成了旅客運輸合同,司機有義務將乘客安全送往目的地,過程中乘客遭受人身損害的,司機和平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平臺賠償以后可以直接向第三侵權責任人追償。
【5】高德與有象約車應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魏寒月律師 湖北武珞律師事務所
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網約車平臺公司承擔承運人責任,應當保證運營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權益。”《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條規定:“承運人應當對運輸過程中旅客的傷亡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傷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運人證明傷亡是旅客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除外。”
可見,此次事件應由與其成立運輸合同法律關系的、承擔安全保障義務的承運人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依據《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第二條):“網約車經營服務,是指以互聯網技術為依托構建服務平臺,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條件的車輛和駕駛員,提供非巡游的預約出租汽車服務的經營活動。”國家并未對網約車經營服務作出平臺公司、實際承運人的法律區分。
因此,平臺方高德打車與實際承運人有象約車應共同承擔賠償責任,雙方的責任承擔比例應在賠償后進行協商或通過訴訟方式解決。如承運人亦無過錯,可向重型自卸貨車駕駛員追償。
九派新聞記者 劉萌 肖潔 溫艷麗 楊冰鈺 王佳箐 實習記者 杜卓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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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九派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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