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財政局近日印發《青島市財政局關于用足用好財政政策引導金融資源激發市場活力穩增長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共10條,圍繞支持“三農”、賦能中小微企業以及推進企業上市發展等多個方面,力求更好發揮財政政策引導作用,撬動更多金融資源激發市場主體活力,穩定經濟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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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落實政府性融資擔保獎補政策,充分發揮助企增信作用方面,“金融10條”提出,市級融資再擔保公司到今年年底前階段性免收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游等行業的市級再擔保費,切實助力企業紓困發展。對市級融資再擔保公司開展符合條件業務的最高給予再擔保代償額的100%的風險補償,對擔保機構開展符合條件的業務最高給予年化擔保費率1%的擔保費補貼,對當年新增融資擔保(再擔保)發生額4億元以上,且單戶擔保金額1000萬元以下的業務占比不低于80%的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根據績效考核情況,給予最高1000萬元的業務獎補。
在落實創業擔保貸款貼息政策,推動創業擔保貸款擴面增量方面,“金融10條”提出,從事個體經營的創業者,可申請最高2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合伙創業或共同創業的,且合伙人、組織成員符合借款人條件的,按照每名符合條件人員最高不超過20萬元標準,可申請最高6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根據小微企業申請貸款前12個月內新招用符合條件人員數量,按每人30萬元標準核定,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對獲得市級及以上榮譽、獎項的創業者,以及新發放的10萬元及以下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免除反擔保要求。
在加快推進普惠金融發展示范區建設,惠及更多市場主體方面,“金融10條”提出,對符合條件的駐青銀行機構分行和地方法人銀行機構,2022年度本外幣貸款余額(不含票據融資)達到100億元以上且增幅達到10%及以上的,由市財政按規定給予獎勵。支持市級轉貸引導基金開展中小微企業轉貸融資工作,單筆轉貸資金不超過3000萬元,轉貸費率不高于0.04%/日,緩解中小微企業還貸壓力。
在建立健全多層次金融服務體系,支持各類金融機構加快發展方面,“金融10條”提出,對注冊在我市經營航運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以2021年度航運保險保費收入為基準,對2024年前每年度超出基準的增量保費收入部分,規模超過30萬元以上的給予獎勵,獎勵標準為增量保費收入的3%。對符合條件的融資租賃公司為我市中小企業開展的融資租賃業務,給予不超過租賃額1%的獎補。
在積極落實支持企業上市發展政策,促進市場主體多渠道融資發展方面,根據“金融10條”,對在國內主板、中小企業板、創業板、科創板、北交所上市的本市企業,根據企業上市進程分階段給予累計400萬元補助。對通過“借殼”“買殼”等方式上市,并將上市公司注冊地遷至我市的企業,對市外上市公司將注冊地址遷至我市的企業,均給予400萬元一次性補助。對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企業,給予120萬元一次性補助。在境外股票交易所主板首發上市的企業,募集資金1億元人民幣(或等額外幣)以上的,根據募集資金匯回市內的金額,最高給予400萬元一次性補助。
在大力推行主糧作物完全成本保險,提高農業保險風險保障水平方面,“金融10條”提出,2022年起在全市產糧大縣實施政策性小麥、玉米完全成本保險。小麥、玉米完全成本保險每畝保額提升至950元,根據種植風險設置差別保險費率,各級財政對投保主體給予90%的保費補貼。
在扎實推進地方優勢特色農產品保險,豐富擴大農業保險產品體系方面,“金融10條”提出,對區(市)開展的符合獎補范圍的地方優勢特色農產品保險,市級財政按區(市)財政保費補貼總額的50%給予獎補支持。對區(市)開展的生豬目標價格指數保險、“保險+期貨”保險等險種,按區(市)財政保費補貼總額的60%給予獎補支持。
在加大財政支持REITs發展力度,引導市場主體盤活資產融資方面,“金融10條”提出,對在我市注冊并成功發行基礎設施REITs的原始權益人,分階段給予累計不超過400萬元補助。對新設立或新引進的優質公募REITs基金法人機構,按照實繳注冊資本的2%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不超過1億元。
在持續加強農業信貸擔保業務獎補,助力鄉村建設全面振興方面,“金融10條”提出,對市農擔公司開展的政策性農擔業務給予最高2.25%的擔保費補助,并對符合條件的業務市財政給予最高1.5%的業務獎補。對符合條件的家庭農場、種養大戶等提供融資擔保支持,應擔盡擔,年化擔保費率不超過0.7%。
在落實創投風投基金獎勵讓利政策,引導創投風投機構投資科技型中小企業方面,“金融10條”提出,對重點投資我市科技創新企業的創投基金,各級政府引導基金可將自身超額收益的70%予以讓利;基金成立一年內投資青島市科技創新企業的,各級政府引導基金讓渡全部收益,鼓勵基金多投、快投我市科技創新企業。對投資我市種子期科技型企業和人才企業且持股超過2年的創投風投基金,按其投資額的10%給予獎勵,鼓勵基金投資支持科研成果就地轉化。支持專業機構開展科技成果項目路演,最高按其促成我市科技創新項目股權融資額的5‰給予獎勵。(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傅軍)
金融機構“進園區”助企融資
五部門聯合啟動“金融助實體·益企進園區”活動
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訊 15日,青島銀保監局、市民營經濟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青島市中心支行、市財政局等部門聯合啟動“金融助實體,益企進園區”——我與企業共成長融資服務活動。市委常委、副市長耿濤出席活動并講話。
此次活動組織動員全市金融機構,深入對接我市重點產業園區,針對園區內企業所急所盼,采取針對性金融幫扶支持措施,努力解決企業融資難題,促進產業集聚、集群發展,助力全市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
活動具體包括5項工作安排,一是開展一次專題調查研究,全面了解我市中小微企業受疫情影響沖擊情況,以及在生產經營中面臨的主要問題和困難,為出臺精準紓困支持政策打好基礎;二是開展一場特色產品宣講,根據各產業園區具體特征,組織金融機構面向園區內企業開展特色金融產品和服務模式宣講;三是發布一張問題需求清單,向園區內企業發布《“金融助實體,益企進園區”融資服務活動需求清單》,全面搜集、摸排園區內企業在金融服務方面的問題、訴求;四是反饋一張問題解決清單,組織金融機構針對企業反饋的問題困難,“一企一策”研究解決方案,并將問題解決情況及時向園區反饋;五是建立一項常態對接機制,在做好重點產業園區線下對接的基礎上,充分發揮“信易貸”“融資通”“金企通”等線上平臺作用,開設融資服務專區,支持園區企業在線發布融資需求,組織銀行機構及時對接。
據了解,截至今年5月末,全市小微企業貸款余額5679.54億元,較年初增加303.09億元,增速高于各項貸款增速0.4個百分點。小微企業貸款戶數26.67萬戶,較年初增加1.36萬戶。民營企業貸款余額6697.04億元,較年初增長3.92%。前5個月,全市銀行業金融機構新發放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利率為4.59%,較上年度下降0.4個百分點,有效節省了小微企業財務成本支出。(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周曉峰)
多項補貼幫企“穩崗”,拿出“重金”助企“引才”,強化“企業用工服務專員制度”——
市人社推出“20條”舉措助力實體經濟振興
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訊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日前印發《關于實施人社系統助力實體經濟振興發展專項行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從保障企業用工需求、推動企業人才隊伍建設、強化人力資源市場化服務、提升為企服務水平等四個方面,推出20條政策舉措,著力提高人社系統服務實體經濟發展的精準度和實效性,助力實體經濟振興發展。
最大程度保障用工需求。針對企業集中反映招工難問題,《通知》明確,將積極搭建企業崗位用工招聘公共服務平臺,分批連貫舉辦“民營企業招聘月”“金秋有約招聘”等系列招聘活動,面向東西部勞務協作地和70個勞務合作聯盟城市開展有組織勞務輸轉,助力企業用工達產;指導企業建立用工余缺調劑機制,將企業富余勞動力及崗位缺工信息納入公共就業服務范疇,搭建市、區(市)兩級用工余缺調劑平臺,對接匹配崗位任務和技能要求相近的員工、崗位,幫助階段性經營困難企業、缺工企業緩解人力資源供需難題。同時,鼓勵企業招用高校畢業生等重點群體,支持企業開展青年就業見習活動,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的用人單位、離校兩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的小微企業,按規定給予社保補貼;對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的中小微企業,符合條件的,給予1000元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著力減輕用工負擔。支持企業開展青年就業見習活動,符合條件的最高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給予就業見習補貼。
最大努力建設企業人才隊伍。《通知》明確提出引導企業充分發揮用人主體作用,推動企業建設人才隊伍。對企業引進培育頂尖人才,三年內發放500萬元人才補助;對企業柔性引進的頂尖人才,連續三年每年按照企業實際給付個人勞動報酬的30%予以補貼;引進培養“金種子”人才,按照本科每名3000元、碩士每名5000元、博士每名1萬元標準給予培養經費;支持企業建設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對新設立博士后站(基地)的單位給予20萬元至50萬元設站資助;支持企業引進外籍及港澳臺人才。經認證取得本科以上學歷的外籍及港澳臺高校畢業生來青就業創業的,不受戶籍限制同等享受住房補貼、一次性安家費和就業創業補貼等政策。此外,《通知》對企業技能人才的引育留用也做了明確規定,對全職引進或自主培養國家級、省級高層次技能領軍人才的企業,給予20萬元至200萬元一次性補貼和獎勵;支持企業結合生產經營和技術創新需要,制定技術工人培養規劃,結合培訓成本按照每人600元至12000元標準給予培訓補貼;支持規模以上企業開展技能人才自主評價,2023年底前實現通用職業(工種)技能等級認定全覆蓋;鼓勵企業設立技能大師工作室,對被確定為國家級、省級技能大師工作室的,分別給予80萬元、20萬元經費支持。
最大限度強化人力資源市場化服務。《通知》明確鼓勵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提供用工服務,支持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等開展跨區域勞務合作,建立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業績評價體系,引領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為保障勞動用工、招才引智等作出貢獻,對經評估貢獻突出的,授予“青島市優秀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給予最高30萬元獎補;鼓勵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引進推介人才,對全職引進高層次人才的中介機構和個人,根據人才類別,每引進1個人才(團隊)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對企業委托獵頭機構引進產業高端人才的,每引進1個人才給予企業最高50萬元獵聘補貼;鼓勵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開展招聘活動,鼓勵和支持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促進會、人力資源服務行業協會(聯盟)自主舉辦具有行業影響力的供需對接交流會、人力資源發展論壇、展示推介、交易洽談等活動,每年評選影響力大、效果明顯的活動,按每個項目最高不超過50萬元給予獎勵。
最大力度優化涉企服務。強化專員服務制度。《通知》明確提出,要建立健全區(市)、街道、社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企業用工服務專員制度,動態掌握企業缺工規模、缺工類型、技能要求、薪資水平等情況,建立重點產業、骨干企業用工需求清單,提升用工保障服務的精準性,對缺工30人以上的企業,有針對性地提供“一人一企,一企一案”服務;強化職稱評審服務,建立職稱評審“綠色通道”或“直通車”,民營企業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急需緊缺人才、優秀青年人才可直接申報相應級別職稱,進一步下放職稱評審權限,支持專業技術人才密集、技術實力較強、內部管理規范的規模以上民營企業組建中初級職稱評審委員會;強化企業用工指導,推廣電子勞動合同電子集體合同,引導企業通過協商方式完善企業內部工資分配和民主管理,提高矛盾糾紛預防化解能力。此外,《通知》還明確提出支持科技人員創業創新,鼓勵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通過離崗、兼職、掛職等方式創辦企業或到企業創新創業,創業期間保留人事關系,享有參加職稱評聘、考核、獎勵等方面權利,按規定落實創業補貼、創業培訓、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等扶持政策。(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任曉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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